武進區(qū)太湖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新一輪排查、監(jiān)測、溯源項目合同甲方:常州市武進生態(tài)環(huán)境局(以下簡稱“甲方”)乙方:江蘇常環(huán)環(huán)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按照的采購結果簽訂本合同。第一條采購內容1、項目名稱:武進區(qū)太湖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新一輪排查、監(jiān)測、溯源項目2、采購內容:16條骨干河流、3個湖泊(庫)和167條重點河道V類、劣V類支浜(名單詳見附表一、附表二)排污口排查、監(jiān)測及溯源。3、采購范圍:本項目為武進區(qū)太湖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新一輪排查、監(jiān)測、溯源項目,主要工作內容包括:根據《關于印發(fā)深入推進長江、太湖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蘇污防攻堅指辦〔2024〕41號)、《關于印發(fā)常州市新一輪長江、太湖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污防攻堅指辦〔2024〕27號)工作要求,開展武進區(qū)涉及骨干河流、湖泊、V類和劣V類支浜排污口“排查”“監(jiān)測”“溯源”等工作。完成16條骨干河流、3個湖泊(庫)和167條重點河道V類、劣V類支浜排污口的排查、監(jiān)測、初步溯源工作,并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系統(tǒng)相關模塊填報工作。4、采購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20天內完成。5、其他:供應商應針對本項目組建項目團隊,團隊人員必須具有與本項目相關的技術能力,并指派一名項目負責人,負責處理項目一切事宜,除項目負責人外,項目組成員不少于5人。第二條合同總價款本合同人民幣總價款為459400000元(小寫),肆佰伍拾玖萬肆仟元整(大寫)。包括完成本項目可能發(fā)生的所有費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費用:招標文件所確定的采購內容及要求和服務工作內容中所有工作開支。包括但不限于服務期內人員(包括工資和補貼)、聘請專家評審及會務費、住宿費、交通費、餐飲費、辦公場所及設施、保險、勞保、管理、各種稅費、利潤、稅金、政策性文件規(guī)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風險、責任等各項應有費用,以及為完成該項服務項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關費用,采購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費用。本合同總價款還包含乙方應當提供的伴隨服務/售后服務費用。本合同執(zhí)行期間合同總價款不變。第三條組成本合同的有關文件下列關于本次采購活動方式相適應的文件及有關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招標文件;(2)投標文件;(3)中標通知書;(4)中標人在投標、評標過程中所作其它有關承諾、聲明、書面澄清;(5)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四條權利保證乙方應保證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內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專利權、版權、商標權或其他權利的起訴。一旦出現(xiàn)侵權,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第五條質量保證乙方應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服務要求、技術要求、質量標準向甲方提供服務。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合同條款及中標通知書,中標人在投標、評標過程中所作其它有關承諾、聲明、書面澄清等均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條驗收驗收標準:按招標文件所規(guī)定的服務標準和乙方投標文件的承諾。第七條付款1、本合同項下所有款項均以人民幣支付,乙方向甲方開具發(fā)票。2、付款方式:(1)合同簽訂生效后形成工作方案,方案經甲方相關負責人簽字及單位蓋章審核通過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40%;(2)乙方完成入河(湖)排口排查、監(jiān)測、溯源工作并提交成果后,并經甲方相關負責人簽字及單位蓋章審核通過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剩余的60%尾款。第八條違約責任1、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驗收或拒付合同款項的,應向乙方償付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2、甲方逾期支付合同款項的,每逾期1天應向乙方償付欠款總額05%的滯納金,但滯納金總額累計不得超過欠款總額的5%;一旦滯納金總額累計達到欠款總額的5%,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區(qū)財政因素除外。3、乙方無法完成項目的,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4、乙方逾期完成項目的,每逾期1天應向甲方償付逾期交付合同總額05%的滯納金,但滯納金累計不得超過逾期交付合同總額的5%;一旦滯納金總額累計達到逾期交付合同總額的5%,甲方有權解除合同。逾期超過1年,視乙方無法完成項目,項目自動終止,甲方停止支付剩余款項并按相關條款進行處理,剩余款項包括已經申請但并未支付款項。5、乙方完成的項目不符合要求的,應按照甲方選擇的下列一種或多種方式承擔賠償責任:(1)在甲方同意延長的期限內交付符合要求的提供服務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逾期未完成或完成的項目仍不符合要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2)在甲方規(guī)定時間內,修正有缺陷的部分以達到合同規(guī)定的要求并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同時承擔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損失;(3)按合同規(guī)定同種貨幣退還甲方已付款項,同時承擔由此發(fā)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銀行手續(xù)費及所需的其他必要費用。6、乙方未按規(guī)定和承諾提供伴隨服務、售后服務的,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7、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并不影響其合同項下的義務(合同解除的除外)。8、其他:無第九條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戰(zhàn)爭、動亂、瘟疫、嚴重火災、洪水、地震、風暴或其他自然災害等。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全部或部分義務,應盡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原因及對履行本合同的影響等及時通知另一方。同時,遭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有義務盡可能及時采取適當或必要措施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因未盡本義務而造成的相關損失由其承擔。3、發(fā)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對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義務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4、合同各方應根據不可抗力對本合同履行的影響程度,協(xié)商確定是否終止本合同或是繼續(xù)履行本合同。第十條合同的變更和終止1、除《政府采購法》第五十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終止合同。2、除發(fā)生法律規(guī)定的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外,甲乙雙方不得放棄或拒絕履行合同。第十一條合同的終止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終止:(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畢;(2)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3)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權解除本合同;(4)合同的繼續(xù)履行將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除上述情形外,甲乙雙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果協(xié)商不能解決爭議,則采取以下第(1)種方式解決爭議:(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guī)則申請仲裁。2、在仲裁期間,本合同應繼續(xù)履行。第十三條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經代理公司見證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7份,甲方2份、乙方4份,代理機構方1份。3、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xiàn)行法律進行解釋。甲方(采購人):(蓋章)乙方(供應商):(蓋章)地址:地址:法定(授權)代表人:法定(授權)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見證方(代理機構):(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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