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條在本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或減少本合同中相同的標的物,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執(zhí)行,并簽訂補充合同書。第九條甲方責任甲方保證驗收工作順利進行。第十條違約責任1、乙方不完全按照合同履約的,按照合同款總額的第十一條不可抗百分之二向甲方交納違約金。乙方延期付貨或驗收不合格的,每延期一日,按照中標(成交)金額的百分之二向甲方交納違約金;因違反合同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按損失額向甲方交納賠償金。2、除不可抗力情形外,凡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在終止合同后,重新組織采購發(fā)生的費用以及新中標(成交)價格超過原解除合同金額部分由乙方承擔。力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以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責任。第十二條爭議解決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執(zhí)行本合同中所發(fā)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第十三條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甲、乙雙方代表蓋章,即行生效。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山西藍海項目管理工程有限公司、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各執(zhí)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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