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文本招標人(以下稱甲方):江蘇省常州高級中學合同編號:中標人(以下稱乙方):江蘇堅盾保安服務有限公司簽訂地點:江蘇常州合同時間:年月日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條合同標的乙方根據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務:江蘇省常州高級中學安保服務。工作內容包含:對學校秩序維護工作、消防工作、門禁管理服務、車輛管理工作等內容,制訂安保管理服務質量目標及服務響應時間等,系指根據合同規(guī)定乙方須承擔與服務有關的所有輔助服務。第二條合同價格簽約合同總價(人民幣,下同):壹佰陸拾貳萬壹仟壹佰貳拾柒元貳角元/年(小寫:16211272元)。本合同總價包括基本要求范圍內相應服務前的準備(包括現(xiàn)場踏勘等)、管理、勞務、車輛機械、設備設施、工器具、耗材、人員薪酬、加班費(包括全年法定假日、雙休日及職工帶薪年假加班費)、社會保險、福利費、利潤、稅金、物價風險及政策性文件規(guī)定等各項應有費用,以及為完成規(guī)定的服務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相關費用。上述未列明,但甲方認為所需的其他費用也包含在內,不接受乙方任何因遺漏報價而發(fā)生的費用追加。合同期內若涉及本地區(qū)最低工資、社保繳費基數等上調,涉及到工資差額、固定崗位工資差額、假日工資差額、社保差額部分等均由乙方承擔,甲方并不為此支付增加的有關費用。如因甲方管理面積增加需增加相應服務人員,則按照乙方投標文件中的相應單項報價增加費用。合同需終止或續(xù)簽的,應在合同期內提前半個月通知對方。本合同總價款還包含乙方應當提供的伴隨服務/售后服務費用。第三條合同履行期限本項目服務期限為壹年(2025年9月1日-2028年8月31日)。合同一年一簽,本合同履行期限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每年合同期滿經甲方考核合格后可續(xù)簽下一年度合同,最多可續(xù)簽兩次。第四條組成本合同的有關文件下列與本次招標活動有關的文件及有關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招標文件(編號:JSZC-320400-YTZB-G2025-0066)(2)乙方提供的投標文件;(3)中標(成交)通知書;(4)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五條合同款結算及支付1本合同項下所有款項均以人民幣支付。2本合同項下的采購資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開具發(fā)票。3付款方式:按月度支付。甲方于每月結束后10日內對乙方進行考核,并依據考核結果支付上月服務費。乙方應于每月考核結束后及時與甲方確定服務費金額,并按要求開具本項目內容的有效發(fā)票,憑票向甲方申請付款,甲方收到服務費發(fā)票后10日內向乙方支付相應費用。因乙方未及時提供發(fā)票及所需材料導致相應后果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第六條雙方權利義務1甲方權利義務:(1)要求乙方按本合同范圍內容進行規(guī)范服務,并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提出改進意見;(2)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guī)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活動;(3)負責處理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4)審定乙方撰寫的管理制度、流程;并監(jiān)督乙方對制度流程的完善、改進;(5)檢查監(jiān)督乙方服務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對違約情況進行處罰;(6)審定乙方提出的管理服務工作計劃;(7)提供乙方進行管理服務所必須的水、電供應(水、電費用支出由甲方承擔);(8)協(xié)助乙方做好安全保衛(wèi)服務工作;(9)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2乙方權利義務:(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本合同的規(guī)定及本項目服務區(qū)域的實際情況,制定安全保衛(wèi)服務管理制度及管理方案以及年度管理計劃等工作目標;(2)定期向甲方呈報服務計劃;(3)自主開展各項管理活動,但不得侵害甲方及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提供服務的便利獲取不當利益;(4)乙方各崗位員工要求統(tǒng)一服裝,并由乙方負責其員工工作服的配備和洗滌。(5)乙方服務人員100℅經過崗前或在崗培訓合格方能獨立上崗。(6)乙方有責任配合甲方接受上級領導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并提供必須的資料。(7)乙方自行負責其招聘員工的一切工資、福利、食宿、社會保險;如發(fā)生工傷、疾病乃至死亡的一切責任及費用由乙方全部負責;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及行業(yè)標準。(8)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向甲方收取服務費用;(9)建立、保存服務檔案,及時向甲方公告本管理區(qū)域內的重大安保服務事項;(10)乙方不得擅自轉讓本合同項下的各項業(yè)務;(11)合同終止時,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檔案資料和屬甲方所有的其他資產,并辦理交接手續(xù);(12)雙方合同期滿后或不再續(xù)簽合同的情況下,乙方需按原合同履行至甲方新招的服務單位進場為止。費用按原合同相應結算。(13)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由乙方承擔的其他責任。3在管理過程中,因下列因素所致的損害,不論其為直接或間接,均構成對乙方的免責事由,乙方均不負賠償之責:(1)天災、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由所致的損害;(2)暴動、持械搶劫、破壞、爆炸、火災、刑事犯罪等違法行為等事由所致的損害,但因乙方故意或過失所致,不在此限;(3)因本合同標的物本身固有瑕疵所致的損害;(4)因甲方或第三者之故意、過失所致的損害;(5)因乙方書面建議甲方改善或改進服務管理措施,而甲方未采納所致的損害;4為維護公眾、甲方的合法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fā)生煤氣泄露、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xié)助公安機關執(zhí)行任務等情況,乙方因采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財產損失的,按有關法律規(guī)定處理。第六條違約責任1如乙方不能按約定進行服務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總價5%的標準支付違約金,解除合同的通知自發(fā)出之日生效。2甲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貨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償付欠款總額的5‰滯納金,但累計滯納金總額不超過欠款總額的5%。3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和“服務承諾”提供伴隨服務的,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同時乙方應按合同總價款的5%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4乙方在承擔上述一項或多項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xù)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時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項違約責任并不表明甲方放棄追究乙方該項或其他違約責任。5乙方屬虛假承諾,或是由于乙方的過錯造成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的,應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總價30%違約金,若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則應當賠償甲方所有損失。6其他未盡事宜,以《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為準,無相關規(guī)定的,雙方協(xié)商解決。第七條合同的變更和終止1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終止合同。2除發(fā)生法律規(guī)定的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外,甲乙雙方不得放棄或拒絕履行合同。第八條合同的轉讓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第九條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時或完全履行合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并在5日內提供相應證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繼續(xù)履行、如何履行等問題,可由雙方初步協(xié)商,并向主管部門報告。確定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損失,免予承擔責任。第十條爭議的解決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果協(xié)商不能解決爭議,則采取以下第()種方式解決爭議:(1)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guī)則申請仲裁。如沒有約定,默認采取第2種方式解決爭議。2在法院審理和仲裁期間,除有爭議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xù)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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