冕寧縣哈哈河防洪治理工程實施方案編制-合同包一(第1包)政府采購合同(服務類)政府采購合同編號:N5*0097-1履約地點:冕寧縣簽訂地點:冕寧縣簽訂時間:2025年10月13日采購人(甲方):冕寧縣水利局采購人地址:高陽街道人民路357號供應商(乙方):四川弘誠天毅工程咨詢股份有限公司供應商地址:成都市成華區(qū)杉板橋路333號萬科文創(chuàng)大廈4棟20F1-5號-第1頁-單價(元):000數量:100單位:項總金額(元):¥800,00000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與項目行業(yè)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冕寧縣哈哈河防洪治理工程實施方案編制采購項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標(響應)文件》及《中標(成交)通知書》,甲乙雙方同意簽訂本合同。具體情況及要求如下:一、標的信息品目編碼C11020000品目名稱C11020000工程設計服務采購標的冕寧縣哈哈河防洪治理工程實施方案編制服務范圍完成本工程勘察設計工作(含全部勘察工作、實施方案編制、施工圖設計、招標控制價編制、工程量清單編制以及工程建設中的設計服務等相關工作),實施方案需通過項目主管部門組織的審查批復。合計金額人民幣(大寫):捌拾萬元整(¥800,00000)二、服務要求1、服務內容:完成冕寧縣哈哈河防洪治理工程(涉及高陽街道草西樂村、橫路村、廟高山村、若水鎮(zhèn)豐樂村、石古村。綜合治理河長585km,新建堤防1107km,支溝排洪渠002km,疏浚河道585km)的勘察設計工作(含全部勘察工作、實施方案編制、施工圖設計、招標控制價編制、工程量清單編制以及工程建設中的設計服務等相關工作),實施方案需通過項目主管部門組織的審查批復。2、服務期限:合同簽訂生效后30個日歷天內完成本項目所有約定工作內容。3、服務要求:(1)供應商應按行業(yè)技術規(guī)范、標準、規(guī)程及采購人提出的要求,進行實施方案、初步設計工作,并對勘察設計成果負責。(2)供應商應服從采購人的統(tǒng)一指揮、調配、指導及管理,遵守采購人各項管理及規(guī)則制度,做到文明、安全實施。采購人有權對供應商派出的素質不足的業(yè)務人員提出更換,供應商須及時更換符合采購人要求的人員。(3)針對采購人提出的問題供應商須及時糾正,對多次發(fā)生或較為嚴重的問題,采購人責令限期整改,限期內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將上報歸屬部門。(4)建立定期溝通制度:供應商定期(具體按照采購人有關要求執(zhí)行)將工作情況進行匯報。內容主要包括:工作進度、發(fā)現的問題、遇到的困難及需要協調的事項等。(5)建立重大問題請示報告制度:項目涉及人員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緊急的、需及時與有關單位溝通及協調處理的問題,項目負責人應以書面形式及時向采購人指定的項目聯系人提交。4、成果要求經審查合格的設計成果紙質資料8套,所有成果電子版資料1套(包括CAD、PDF格式及采購人要求的其他格式)。三、合同定價方式、付款進度和支付方式合同定價方式:固定總價-第2頁-期次支付金額(元)計劃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說明1240,000002025-10-25四川弘誠天毅工程咨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合同簽訂后,支付合同總金額的300%。2320,000002025-11-30四川弘誠天毅工程咨詢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實施方案編制并通過專家審查取得審查意見和批復后5日內,支付合同總金額的400%。380,000002026-12-31四川弘誠天毅工程咨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設前完成施工圖、招標控制價、工程量清單編制等工作后5日內,支付合同總金額的100%。4160,000002027-07-31四川弘誠天毅工程咨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設完工驗收后5日內,支付合同總金額的200%。四、履約保證金是否收取履約保證金:否五、驗收標準和方法實施方案需通過項目主管部門組織的審查批復,并完成工程建設約定服務工作。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1甲方有權對合同規(guī)定范圍內乙方的服務行為進行監(jiān)督和檢查,擁有監(jiān)管權。2根據本合同規(guī)定,按時向乙方支付應付服務費用。3國家法律、法規(guī)所規(guī)定由甲方承擔的其它責任。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1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收取相關服務費用。2接受項目行業(yè)管理部門及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接受甲方的監(jiān)督。3乙方承諾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中關于“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的有關要求。4國家法律、法規(guī)所規(guī)定由乙方承擔的其它責任。八、違約責任1、甲乙雙方必須遵守本合同并執(zhí)行合同中的各項規(guī)定,保證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甲方未按時提供基礎資料導致服務期限延長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3、因甲方原因不能繼續(xù)履行合同的,需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并按照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計算服務費用。已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一半計算;超過一半時,按完成全部工作量計算。4、如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完成相應工作,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每延誤一天,應承擔應收服務費千分之二的違約金,但違約金的總額不得超過合同總價的10%。延誤達30天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總價的20%支付違約金。-第3頁-甲方:冕寧縣水利局(蓋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代表):何廷剛地址:高陽街道人民路357號開戶銀行: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冕寧縣支行賬號:22635101040009481簽訂時間:2025年10月13日乙方:四川弘誠天毅工程咨詢股份有限公司(蓋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代表):張加敏地址:成都市成華區(qū)杉板橋路333號萬科文創(chuàng)大廈4棟20F1-5號開戶銀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實業(yè)街支行賬號:119889281537簽訂時間:2025年10月13日5、如因乙方工作人員在履行職務過程中的的疏忽、失職、過錯等故意或者過失原因給甲方造成損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財產損失、由此而導致的甲方對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責任等,乙方對此均應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九、不可抗事件處理1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因戰(zhàn)爭、洪災、臺風、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不能履行合同,則合同履行期可延長,其延長期與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期相同。2受阻一方應在不可抗事件發(fā)生后盡快用電話通知對方并于事故發(fā)生后3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等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給對方審閱確認。3不可抗事件延續(xù)120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繼續(xù)履行合同。十、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本合同產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涼山州冕寧縣人民法院審理。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或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與乙方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百分之十。補充協議簽訂后,報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方可作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3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同級財政部門備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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