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縣交通設施標識標線工程合同編號:11NE2390061X20251合同協(xié)議書甲方:沁水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乙方:太原市宏立達交通設施工程有限公司簽訂地點:山西省沁水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合同協(xié)議書甲方:沁水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乙方:太原市宏立達交通設施工程有限公司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合同雙方就“沁水縣交通設施標識標線工程”,經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一、工程項目:沁水縣交通設施標識標線工程。二、工程地點:山西省沁水縣三、工程日期:自2025年12月19日起至2025年12月25日止。四、工程費用及支付:1、本合同總金額為叁拾萬零捌佰玖拾陸元玖角肆分(小寫30089694元),采用固定單價合同。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價款支付的最終依據(jù)以實際工程量為準,按照審核部門認可的結算數(shù)額進行結算。2、工程款支付:工程全部完工后,經相關部門驗收、審核后,乙方開具符合工程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規(guī)定,正規(guī)合法的與付款金額等額的的發(fā)票,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工程款。工程量清單見附表3、乙方指定并確認以下賬戶為本合同價款乙方唯一收款賬戶:開戶名稱:太原市宏立達交通設施工程有限公司開戶銀行:山西銀行太原小店支行賬號:*0530927五、雙方責任(一)甲方的責任1、甲方作為建設單位,負責施工安排、協(xié)調及工程量審核。2、工程完工后,甲方及時配合乙方進行驗收,及時辦理付款手續(xù)。3、對合同條款及價格負有保密義務。(二)乙方的責任1、乙方嚴格按照甲方要求進行施工。2、服從甲方管理人員工作管理、施工安排和技術指導,對所施工項目不得擅自改變操作規(guī)程。3、保證所提供材料符合相關質量檢測標準。4、保證售后服務,嚴格依據(jù)相關承諾,對工程質量進行保修、維護等服務。5、對合同條款及價格負有保密義務。六、工程質量、驗收及質保1、工程質量需滿足《GB5768-2022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JTGF80-2017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2、工程施工完畢,丙方提前七日通知甲方乙方進行驗收,甲方乙方在收到丙方驗收通知后七日內組織驗收,逾期將視為工程合格;工程質量達不到驗收標準的部分,乙方應在10日內予以修復,直到符合驗收標準為止,其費用與工期拖延的損失由乙方承擔。3、工程質保期熱熔標線為12個月,溶劑常溫標線6個月,標牌1年。保修期自工程完工并經各方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保修期內因施工引起所有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修復。七、違約責任1、如工程質量存在重大質量問題或重大隱患,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2、若乙方不能按本協(xié)議規(guī)定向甲方提供發(fā)票,甲方有權拒絕付款且不構成甲方違約。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友好協(xié)商解決,無法解決的可以向合同簽訂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九、附則1、本協(xié)議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雙方應嚴格履行,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2、如需變更時,雙方協(xié)商一致方可變更,變更條款作為附件,與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法律效應。3、本協(xié)議一式肆份,甲方持貳份,乙方持貳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蓋章):乙方(蓋章):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期:2025年12月22日日期:2025年12月22日合同簽訂地:沁水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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