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需求一、項目概況:為支持贛州市經濟社會發(fā)展,做好2026年-2027年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fā)行準備有關工作,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fā)﹤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fā)行管理暫行方法﹥的通知》(財庫[2015]83號)等有關規(guī)定,現對贛州市2026年-2027年新增專項債券項目法律鑒定咨詢項目進行競爭性磋商政府采購。2026年-2027年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將以設區(qū)市為單位集合發(fā)行,并由贛州市財政局組織贛州市發(fā)行資料準備工作,并按規(guī)定評選具備資質的律師事務所負責市本級及所屬縣(市、區(qū))專項債券項目的法律鑒定咨詢服務工作,并出具法律意見書隨同申報資料一起提交有關部門進行核查。二、主要服務內容:1、服務期內(含當年提前或延緩下達批次)全部新增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項目進行法律合規(guī)性審查;2、服務期內(含當年提前或延緩下達批次)全部新增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項目發(fā)行提供涉法事項的咨詢意見,對涉法障礙提供合理化建議與解決方案;3、協(xié)助參與市本級及縣(市、區(qū))新增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含當年提前或延緩下達批次和專項債券配套融資)項目的篩選、申報;4、配合發(fā)行方及其他中介機構完善發(fā)行申報材料;5、根據2026年-2027年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的規(guī)范性要求獨立出具法律意見書,并配合對反饋意見進行補充調整;6、債券順利發(fā)行后,根據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的規(guī)范性要求就債券項目后續(xù)披露與補充核查事項提供涉法事務的跟蹤服務;7、服務期內無償提供當年及以前年度發(fā)行的新增地方專項債券項目變更調整(如有)服務;8、根據采購人安排的期限完成項目的法律服務;9、服務期內協(xié)助項目單位設立并審核專項債券績效管理目標各項指標。10、律師事務所費用預算控制在每家每年不超過14萬元,兩家2026年-2027年兩年累計不超過56萬元(以實際發(fā)生金額為準)。三、主要實施地點品目標的名稱實施地點備注二贛州市2026年-2027年新增專項債券項目法律鑒定咨詢機構2負責經開區(qū)、章貢區(qū)、寧都縣、石城縣、瑞金市、于都縣、會昌縣、安遠縣、定南縣、尋烏縣等10個縣(市、區(qū))的發(fā)債咨詢服務。履約期限為至2027年12月31日止,以實際服務期限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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