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購買服務合同甲方(購買主體):汾陽市公安局地址:汾州大道東側乙方(承接主體):呂梁市汾陽國盾保安服務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呂梁市汾陽市英雄南路(汾陽市黨校北面)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山西省政府購買服務實施辦法的通知》《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市場監(jiān)管局關于規(guī)范政府購買服務合同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等相關規(guī)定,甲方按政府采購程序就政府購買反恐防恐、反邪教、反電信詐騙、禁毒教育宣傳服務采購項目進行了公開招標,乙方中標(包1:反恐防恐、反邪教服務),為保證政府購買服務實效,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現(xiàn)就政府購買反恐防恐、反邪教、反電信詐騙、禁毒教育宣傳服務采購項目(包1:反恐防恐、反邪教服務)達成如下合同,以茲共同遵守。一、項目名稱及內容(一)項目名稱:政府購買反恐防恐、反邪教、反電信2詐騙、禁毒教育宣傳服務采購項目(包1:反恐防恐、反邪教服務)(二)項目內容:主要包括開展反恐防恐的宣傳,進行反邪教宣傳教育,預防邪教組織實施的詐騙、非法斂財,性侵害、煽動暴力等。二、服務項目及要求(一)服務對象:汾陽市公安局(二)合同期限:合同期限為1年,自2025年6月1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止。(三)服務時間:自2025年6月1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止。(四)服務數(shù)量:208人。(五)服務標準:達到采購人要求標準。(六)提供服務的地點:項目所在地。(七)提供服務的形式:政府購買服務。三、合同金額本合同服務費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壹仟零柒拾叁萬零叁佰零肆元(¥1073030400元)。四、付款方式(一)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采取以下付款方式:1、合同簽訂后,為保障甲方各項服務工作的正常開展,甲方于1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服務人員的服裝費349920000元(每人每月200元,一年每人2400元,質量應符合甲方要求)、意外險2995200元,兩項共計52915200元,由乙方用于及時辦理相關業(yè)務??冃в杉追綄Ψ杖藛T考核后按季度將績效發(fā)放明細蓋章后報乙方,乙方據(jù)實發(fā)放且全年發(fā)放金額不超過38937600元。2、其余費用按月支付,每人每月付393100元,208人每月共計81764800元。3、根據(jù)本項目招標文件要求,乙方一經(jīng)中標概不追加任何經(jīng)費。如服務人員離職后,乙方根據(jù)甲方要求不需補充服務人員造成當月實際人數(shù)不足208人時,按每人每月393100元扣除相應的服務費用。4、乙方已明確知曉并同意,甲方因財政資金審批流程導致的遲延付款不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放棄主張因該類遲延而產(chǎn)生的資金占用利息及其他間接損失。5、付款前,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符合合同約定的增值稅發(fā)票。乙方未向甲方提供發(fā)票,導致甲方遲延付款的,不視為甲方違約。(二)支付方式:1支付方式:銀行轉賬。2乙方賬戶信息如下:收款人名稱:呂梁市汾陽國盾保安服務有限公司4開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汾陽支行賬號:05090*707五、績效評價(一)服務質量績效目標在甲方的領導下,開展反恐防恐的宣傳,進行反邪教宣傳教育,預防邪教組織實施的詐騙、非法斂財,性侵害、煽動暴力等任務。(二)服務質量評價指標1數(shù)量指標乙方為甲方提供208名反恐防恐、反邪教服務人員,以滿足甲方的服務需求。2質量指標按照甲方的要求,根據(jù)商務、技術要求進行驗收,服務標準達到甲方的要求標準。3時效指標在服務期內,乙方提供的服務人員保證按時完成各項工作任務。4成本指標根據(jù)項目中標價控制合同總金額。5滿意度指標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服務得到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的肯定和社會的好評,創(chuàng)造較好的社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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