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編號:1411992025CDY00378-包24呂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交通駕考場地運行服務項目合同書需方:呂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供方:興縣宏恩機動車駕駛人服務有限公司2需方:呂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供方:興縣宏恩機動車駕駛人服務有限公司供方在呂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組織的交通駕考場地運行服務單一來源采購項目中標成交,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則,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一、服務條款供方向需方提供機動車駕駛人理論考場等服務。1、設施、設備要求(1)設置符合考試工作要求的設施設備符合標準,并且應當滿足業(yè)務需要;(2)候考區(qū)、休息區(qū)、書表區(qū)和交通安全宣傳區(qū)要配置數(shù)量足夠的休息座椅、飲水機、儲物柜、洗手間等服務設施,要通過互聯(lián)網、大型閉路電視或液晶顯示屏要滾動播放考試計劃、考試流程、評判標準、收費標準、約考結果、考試員姓名、照片以及公交線路、舉報投訴電話等便民服務措施,并有專門工作人員為考生提供排隊、叫號等優(yōu)質的禮儀服務;(3)場地的消防設施必須齊備,人員集中區(qū)要設置應急消防通道,場地消防要符合要求;(4)自愿承擔社會化考場的相關硬件、人員等日常運用。2、工作人員應遵守以下條件(1)年滿十八周歲,具有法律規(guī)定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責任能力;3(2)遵紀守法,無違法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3)具有高中或中專(含)以上學歷,具有從事駕駛人考試業(yè)務所需的基本知識和技能;3其他服務要求嚴禁考試用計算機“一機兩用”,不準以任何方式將公安機關計算機和相關網絡設備連接到互聯(lián)網,嚴禁泄露公安局域網信息,嚴禁泄露工作中接觸的公安數(shù)據(jù)、賬號和密碼標準、考試工作紀律、考試員、工作人員公示欄,以及考試工作監(jiān)督投訴電話等。4、日常管理(1)建立場地、設備、設施日常檢查制度,考試系統(tǒng)日常維護,考試工作臺賬記錄管理制度,考試異常情況處置等完整的考場運行管理制度;(2)社會化考場應設置導辦服務臺、提供暖氣、飲水機、急救藥品等相應的便民服務設施;(3)社會化考場應建立完整的管理制度,并公示上墻,公示的內容必須包括考場的基本情況、考場的批準文件、考場的組織架構以及考場的管理人員。二、合同總金額(含稅):人民幣(大寫):貳萬零柒佰元(小寫):¥2070000元此價格為合同執(zhí)行不變價,不因國家政策變化而變化。三、費用支付合同簽訂生效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支付條件之日起一個月4內,甲方憑乙方開具的正規(guī)發(fā)票一次性支付。四、服務承諾1、供方保證按需方的要求標準完成考場服務工作。2、供方在投入使用期經需方以及相關專業(yè)人員驗收合格后方開始投入使用。3、保障標準化考試建設,高科技監(jiān)考系統(tǒng)。4、保障良好的環(huán)境安全隔離服務措施。5、驗收合格簽訂合同后,理論考試場移交交警支隊。6、專用設備電腦及軟件密碼,門禁、門鎖移交到交警支隊專人。7、供方保證按需方的要求標準完成考場服務工作。8、因供方服務的特殊性,供方必須確保服務的時效和質量,如出現(xiàn)無法滿足服務需求的任何情形,需方均有權隨時單方通知解除本合同。五、服務時間服務期限為壹年,自合同簽訂并具備本合同約定的考試使用條件之日起算。六、交驗經呂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按照相關標準要求初次驗收合格,經省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復核驗收合格并出具驗收合格報告的(機動車駕駛人考試業(yè)務管理系統(tǒng)中備案),方可支付服務費,才能用于考試。七、需方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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