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東省政府采購合同(工程類)項目名稱:諸城市南湖區(qū)兩河橋建設項目施工合同編號:SDGP370782000202402000161A_001計劃編號:37078200004000120240010采購人:諸城市交通運輸局供應商:濰坊龍盛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采購代理機構:諸城邦之方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簽訂時間: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2第一部分合同協(xié)議書發(fā)包人(全稱):諸城市交通運輸局承包人(全稱):濰坊龍盛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諸城市南湖區(qū)兩河橋建設項目施工及有關事項協(xié)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xié)議:一、工程概況一、工程概況1工程名稱:諸城市南湖區(qū)兩河橋建設項目施工。2工程地點:諸城市。3工程立項批準文號:。4資金來源:財政資金。5工程內容: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單規(guī)定的全部工程內容6工程承包范圍:根據規(guī)劃洪水流量,參考展村河上游道路橋梁,計劃拆除原橋,重建3孔13米中橋,橋寬7米,具體采購內容詳見競爭性磋商文件采購清單。二、合同工期計劃開工日期:2025年3月10日。計劃竣工日期:2025年7月7日。工期總日歷天數:120天。工期總日歷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歷天數為準。三、質量標準達到相關工程國家質量驗收標準合格四、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1簽約合同價為:人民幣(大寫)壹佰叁拾柒萬叁仟零柒拾柒元伍角陸分(¥137307756元)。2合同價格形式:固定總價合同。五、項目經理承包人項目經理:于芹。六、合同文件構成本協(xié)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書;3(2)投標函;(3)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條款;(5)技術標準和要求;(6)圖紙;(7)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8)磋商文件(9)響應文件(10)其他合同文件。(11)當通用合同條款于專業(yè)合同條款發(fā)生沖突時以專業(yè)合同條款為準。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七、承諾1發(fā)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guī)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xù)、籌集工程建設資金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2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guī)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并在缺陷責任期及養(yǎng)護期、質量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養(yǎng)護責任。3發(fā)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招投標形式簽訂合同的,雙方理解并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xié)議。八、詞語含義本協(xié)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九、簽訂時間本合同于2025年02月28日簽訂。十、簽訂地點本合同在諸城市簽訂。十一、補充協(xié)議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蓋章后生效。4十三、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8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fā)包人執(zhí)3份,承包人執(zhí)3份,濰坊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1份,代理公司1份。發(fā)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簽字或蓋章)組織機構代碼:組織機構代碼:地址:地址:郵政編碼:郵政編碼:電話:電話:傳真:傳真:電子信箱:電子信箱:開戶銀行:開戶銀行:賬號: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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