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租賃合同甲方:乙方:鞍山鋼鐵勞研所科技有限公司簽訂日期:2025年7月1日編碼:汽車租賃合同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鞍山鋼鐵勞研所科技有限公司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第一條租賃車輛、租賃用途及人員配置11甲方為乙方提供車輛租賃服務。12租賃車輛信息121車輛品牌及型號:122車牌號:(下稱“該車輛”或“車輛”)13租賃用途:生產用車14由甲方指派具有駕駛該車輛資質的駕駛員。第二條租賃期限21租賃期限:自2025年7月1日起(含當日)至2026年12月31日(含當日)止。22甲方車輛應在2025年7月1日8:00前,指派車輛駕駛員將該車輛交付乙方。23租賃期屆滿日,由甲方指派的駕駛員將該車輛駛回甲方。24租賃期限到期后,若仍有租賃服務發(fā)生的,應按本合同約定的費用標準及實際使用期限據(jù)實結算費用。25乙方如需在租賃期限屆滿日后繼續(xù)承租的,應由雙方協(xié)商一致,重新簽訂汽車租賃合同。第三條租賃費用與相關費用131租賃費用311租賃費用標準:每輛(大寫)元(¥),增值稅率為%,增值稅金額為(大寫)元(¥),不含稅價格為(大寫)元(¥)。312租賃期限合計租賃費用為:(大寫)元(¥),增值稅率為%,增值稅金額為(大寫)元(¥),不含稅價格為(大寫)元(¥)。32付款時間:每半年結算一次費用。33租賃費用說明331雙方約定的租賃費用中已包含車輛租用費用、車輛保險費用、車輛維護保養(yǎng)費用、駕駛員服務費用、每天不超過100公里油費等費用。332車輛運行及駕駛所產生的車輛故障修理費由甲方承擔。34如有需要,乙方可以提供指定位置用于甲方租賃車輛的免費日夜停放。35甲方收款賬戶戶名:賬號:開戶行:36發(fā)票向乙方提供合法足額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乙方發(fā)票信息如下:公司名稱:鞍山鋼鐵勞研所科技有限公司納稅人識別號:91210300MA10RRC30B地址:鞍山市立山區(qū)雙山路14號電話:0412-6730185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遼寧省鞍山市鞍鋼支行賬號:070402400920003872437租賃車輛及乘車人員保險費用的約定:三者險:二百萬元以上(包含二百萬元)。座位險:每座一萬元以上(包含一萬元)。2第四條租賃車輛運行安排41乙方自行確定租賃車輛運行路線、班次、發(fā)車時間等(下稱“運行安排”),甲方應按照已確定的運行安排完成租賃車輛運行(停車點按公安交管部門規(guī)定執(zhí)行)。42乙方有權適當調整租賃車輛運行安排,甲方根據(jù)乙方要求準時送達。第五條租賃車輛及駕駛員的調度因租賃車輛維修、年審、接受定期檢查或經乙方認可的其他合理因素需要原租賃車輛暫停運行的,或甲方指派的駕駛員無法提供駕駛服務,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并派出同等標準的租賃車輛或駕駛員用于調度,確保租賃車輛的正常運行或正常提供駕駛員服務,否則乙方有權拒絕支付暫停運營期間的租賃費用。第六條甲方的權利義務61甲方應嚴格執(zhí)行乙方制定的租賃車輛運行路線和雙方商定的其他運行計劃,提供安全、準時、優(yōu)質、高效的客運服務。62甲方應負責對每位租賃車輛駕駛員進行日常管理,崗位技能,服務知識培訓及安全教育。63甲方租賃車輛在任何時候都不能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64當甲方認為乙方的車輛運行安排存在安全隱患時,甲方有權終止服務。65發(fā)生交通事故,給車輛、乙方人員及第三方造成損害或被執(zhí)法部門罰款均與乙方無關,由甲方負責并承擔全部責任。66涉及由保險費用承擔的,由甲方負責與保險公司協(xié)商,按相關規(guī)定處理。67甲方需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資質,甲方應確保車輛車況保持良好無安全隱患(如車輛臨時故障,可更換備用車輛代替用車)。第七條乙方的權利義務71乙方有權查驗甲方運營手續(xù)(駕駛員駕駛證、行駛證等車輛相關手續(xù))。72乙方有權對不稱職或違反乙方規(guī)章制度的甲方駕駛員進行教育、批評,并有權向甲方提出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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