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要求(政采云)一、所有設備均必須為國產品牌全新合格產品,賣方按合同規(guī)定的設備性能、質量標準向買方提供未經使用的全新設備;如設備性能、質量等不符合約定,買方有權要求更換或退貨,更換視為逾期交付,退貨視為未交付。注:儀器設備送達現(xiàn)場后,賣方需要現(xiàn)場配合買方單位人員對整機的相關參數(shù)(質量達標、性能可靠,功能穩(wěn)定,檢測精度滿足工作要求,整機設計精巧,操作攜帶方便等)進行驗收工作;嚴格按買方要求,賣方選派有經驗的技術人員,對買方檢驗人員免費培訓。在操作使用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有質量問題,應及時解決,并提供備品、備件,做好售后服務工作。質保期至少一年,一年內如果有問題,免費更換。質保期滿后如有維修需要換件僅收取所需維修部件的成本費。二、設備保修為到貨驗收調試合格后至少一年,包括設備本體及附件,設備驗收不合格或保修期內出現(xiàn)質量問題除了免費更換、維修外,所產生的其他所有費用均有賣方承擔,在保修期外,賣方將長期優(yōu)惠提供儀器的維修配件;保質期外,收取的維修費用包括工時費和差旅費、需更換的零部件費用;賣方應提供及時的維修服務,在接到用戶故障信息后一至兩個工作日內響應,三個工作日內提出解決方案,如有必要,到用戶現(xiàn)場處理,若賣方未能按約定時間到場維修、處理,買方有權找第三方進行維修、維護、更換,所產生的費用由賣方支付,給買方造成損失的賣方還應承擔違約賠償責任。三、參數(shù)要求-見附件1。四、賣方提供的設備不符合本采購要求,買方有權單方解除雙方基于本采購要求簽訂的所有合同,由賣方承擔全部責任;買方也可根據需要在賣方交貨前或收到貨物后,進行質量標準等檢查或驗收,如有質量問題,買方有權拒收并要求賣方交付符合質量標準的產品,已交貨的賣方將不合格設備運回,并承擔因此產生的所有費用。五、貨物風險自按照買方要求設備交付之后轉移至買方,即在合同所約定時間、地點交付給買方之前的風險由賣方承擔,向買方交付完成后的風險由買方承擔,但在交貨時發(fā)現(xiàn)貨物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由賣方承擔貨物的風險責任。六、賣方不能按時交貨導致買方合同目的無法實現(xiàn)的,賣方應承擔違約賠償責任;賣方所交產品型號、規(guī)格、質量等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由賣方負責包換,賣方不能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賣方應當承擔違約賠償責任;質保期內出現(xiàn)質量問題,賣方未能在約定時間內解決問題的,賣方應當承擔違約賠償責任。雙方合同未明確約定違約金標準的,違約金為合同金額的30%,賠償責任包括并不限于訴訟費、保全費、保全保險費、律師費、鑒定費、公證費、交通住宿費等。七、合同履行期間發(fā)生爭議雙方協(xié)商不成的管轄法院為買方所在地法院;八、賣方認可,買方對貨物質量的異議等通知以短信、郵件等方式發(fā)送至賣方在合同或政采云上預留的手機號或郵箱號即視為相關通知等已經送達賣方。九、本采購要求賣方認可視為合同的附件,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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